正确答案:

11月14日之前

E

题目:2002年9月15日某市卫生监督所对市区内的“天乐”饭店进行卫生监督检查,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。遂作出警告,没收非法所得2000元,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,并在当日下午将行政处罚通知单送交饭店老板李某。李某不服,要提出行政复议。李某可以提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

解析:(答案:E)见《行政复议法》第九条规定为60天,自9月15日至11月14日应为60天。1999年4月29日公布,10月1日开始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,而《食品卫生卫生法》第五十条规定为15日,根据普通法要服从特别法的原则,都应为60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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